商标注册的理念都有哪些呢?【寿光记账公司】

    商标注册的理念都有哪些呢?【寿光记账公司】


    常言道苦尽甘来,所以对商标注册来讲,虽然是个麻烦,但是每家企业在品牌时代都不可以忽视,那商标注册的理念都有哪些呢?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吧!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就是指两个或是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类产品或是相近产品上,以一样或是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更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后面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在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采用在先的正当性,避免 不恰当的恶意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就是指商标采用人可否申请商标注册在于自己的意愿。在自行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具有专利权,受法律法规维护。尚未注册的商标,能在生产服务中采用,但其采用人不具有专利权,没有权利禁止别人在相同或相近产品上采用与其商标一样或相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在我国规定了在少数产品上采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行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需要采用注册商标的产品仅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采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3.采用在先原则


    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没法判定的状况下采用采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采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原则在遇上与商标权相近的其它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通常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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